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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:2007年5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 第三条 从事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工作的单位,须依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《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单位资质证书》,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可移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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